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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教职工慰问金(品)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 进一步完善慰问机制, 让广大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根据《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我校工会慰问金(品)发放事宜特制订本办法。

一、慰问原则: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接受慰问人员范围为我校工会内正常缴纳工会费的教职工(含校编人员)会员,不得跨分工会慰问。退休人员慰问时段截至退休前;新进人员慰问时段只包括在校期间。

二、慰问种类:

(一)法定节假日慰问

根据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面向全体教职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的规定。节假日福利发放标准,根据校工会经费情况集体研究决定。由生活福利部提出慰问方案,经校工会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进行集中采购、集中发放。

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校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二)教职工生日慰问

根据每年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的形式慰问全校在职教职工会员,生日慰问标准一般不超过300元/人的规定。由生活福利部提出慰问方案,经校工会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进行集中采购、集中发放。

(三)慰问省(部)市级劳模、援疆、援青教师,驻外挂职人员

五一国际劳动节、教师节、春节前夕,由权益保障部部提出慰问方案,经校工会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由校工会组织代表校工会走访看望、慰问我校省(部)、市级劳模等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慰问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并填写由被慰问人本人签收的《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慰问金发放表》或《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慰问品发放表》。

(四)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

慰问标准不超过600元/人。慰问经费由校工会统一安排,由分工会代表校工会进行慰问,各分工会可由个人垫付慰问金先行慰问,并填写由被慰问人本人签收的《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慰问金发放表》,事后办理报销手续。不得跨分工会看望、慰问非本会会员。

(五)教职工结婚、生育慰问

看望购买慰问品标准不超过600元/人。慰问品由校工会统一安排,由分工会代表校工会进行慰问,并填写由被慰问人本人签收的《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慰问品发放表》,各分工会经费不得用于为职工购买发放集体慰问品。

(六)教职工困难补助

1.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视不同情况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教职工家庭突遇重大意外事故(如火灾、子女出现意外等),造成特殊困难的,一年内需多次补助的,全年不超过5000元,经分工会审核后,报校工会权益保障部填写《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困难补助申请表》,经校工会集体讨论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由被慰问人本人签收的《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慰问金发放表》进行发放。

3.教职工生活困难的,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补助,由分工会组织困难教职工本人填写《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困难补助申请表》,分工会审核后,报校工会权益保障部,经校工会集体讨论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由被慰问人本人签收的《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慰问金发放表》,进行发放。因突发事件或天灾人祸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可临时申请救助。

4.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救助的困难职工,其管理办法参照山东工会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会办〔2020〕58 号)执行。

(七)教职工退休慰问

在职在编教职工退休,分工会应给予适当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填写由被慰问人本人签收的《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慰问品发放表》,慰问品由校工会统一安排,各分工会经费不得用于为职工购买发放纪念品。

(八)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在职教职工去世,由校工会和工会到职工家中看望抚慰家属,并视情况到殡仪馆吊唁,经分工会确认,审核后,给予教职工直系亲属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由去世教职工所在分工会填写《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慰问金发放表》。丧葬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本年度去世,原则上由所属部门工会看望抚慰职工, 经分工会确认,审核后,给予教职工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慰问金发放表》。

(九)分工会应及时准确掌握所属教职工本人及家庭相关信息,发生需要看望慰问的情形,分工会应及时向校工会报告,并组织或协助做好看望慰问工作。

(十)有关说明

本办法中所指的疾病、住院、意外和死亡,系指本人在不触犯法律、不违背公共道德标准前提下,所发生的事件, 如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其他不正当行为所致,不在享受看望、抚慰和困难补助范围内。规定中所指的家庭经济困难, 不包括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性规定所致的经济困难。坚持不得跨分工会慰问的原则。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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