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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七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三条 经学校党委研究,报上级工会批准,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6名,应选15名,差额1名;妇女委员会同时成立,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委员候选人15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7名。本届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妇女委员会(女工委)委员(以下简称“三委”)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妇女委员会(女工委)由与会的女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四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三委”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大会的正式代表参加本次选举。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也不能在会外补写选票和投票。

第五条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三委会”委员候选人先以各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第六条本次会员大会选票包括工会委员会委员预选票、选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预选票、选票,以及女职工委员会(妇女委员会)委员预选票、选票。选票两轮发放,两次投票。

第七条 预选时,填写预选选票时,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另选符合“三委”委员条件其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并不得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另选他人的,将其姓名填在“另选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只写姓名不划“○”者无效。

第八条等额正式选举时,“三委”委员候选人分列于三张选票,选举人应分别填写。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号;投弃权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Δ”,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另选他人的,在“另选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划其它符号或书写模糊不清部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填写选票无法辨认时,由总监票人鉴别认定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第九条 选举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计票人5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要经分团讨论并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投票前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经全体代表检查后加封。投票的顺序依次是: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代表团代表。

第十一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票数,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并做出记录。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监票人、计票人分两组,分别对选票进行计票。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总计票人复核签字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投票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人数的一半,方为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三条第七届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妇女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分别由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妇女委员会)全体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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